轄區
七個轄區,同一套可比結構
五個接收外方辦學的交付轄區,兩個義務跟著院校走出國門的輸出轄區。每一處用同樣的標題,差異才看得見。
官方來源核對日期 2026-07-28
交付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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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交付轄區
外方須與中方合作辦學,機構與專案均須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納入教育部監管平台公示。
准入路徑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案審批(頒發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
- 主管機構
- MOE ·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Supervision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 分校制度
- 未從官方來源確認
- 條紀錄
- 2,629 · 合作辦學專案 · 合作辦學機構
- Register
-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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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交付轄區
在港開辦的境外課程須註冊或獲豁免;制度規管的是課程與其廣告,而非校園實體。
准入路徑 受規管非本地課程的註冊或豁免註冊
- 主管機構
- EDB · HKCAAVQ
- 分校制度
- 未從官方來源確認
- 條紀錄
- 723 · 跨境交付
- Register
- 香港教育局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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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交付轄區
外國學位課程透過本地註冊的私立教育機構開辦;監管權力落在本地機構身上,不直接及於境外頒授學位的大學。
准入路徑 增強註冊框架(ERF)下的註冊,以及 EduTrust 認證計劃
- 主管機構
- SSG · MOE
- 分校制度
- 未從官方來源確認
- 條紀錄
- 317 · 跨境交付
- Register
- SkillsFuture Singapore / CPE — PEI Course Dire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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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交付轄區
外國大學分校是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的一個法定類別;設立須依 Act 555 獲高教部批准,課程由 MQA 認證。
准入路徑 依《1996 年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法令》(Act 555)取得設立批准與註冊,並經 MQA 認證、列入馬來西亞資格名冊(MQR)
- 主管機構
- MQA · JPT / MOHE
- 分校制度
- 存在明確制度
- 條紀錄
- 11 · 海外分校
- Register
- Malaysian Qualifications Register (M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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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交付轄區
雙軌制:酋長國層面的主管機構給校園發牌,而學位要獲得聯邦認可,還須經 CAA 的機構許可與專業認證。
准入路徑 機構許可與專業認證(聯邦 CAA);高等教育辦學許可(杜拜 KHDA);高等教育授權(阿布達比 ADEK)
- 主管機構
- CAA · KHDA · ADEK
- 分校制度
- 存在明確制度
- 條紀錄
- 23 · 海外分校
- Register
- UAE CAA — Commission for Academic Accreditation · KHDA Higher Education Directory(迪拜)
輸出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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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輸出轄區
對海外交付不另設審批。責任跟著學位授予機構走:註冊條件適用於由該機構、或代表該機構提供的全部課程,無論在哪裡交付。
准入路徑 不是准入審批制度——義務源自 OfS 的註冊條件
- 主管機構
- OfS · QAA
- 分校制度
- 未從官方來源確認
- 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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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輸出轄區
境外交付須單獨獲授權。院校須先取得 TEQSA 法案第 3A 部分下的授權,才能就在境外場所交付的課程頒授澳洲學位。
准入路徑 境外提供澳洲課程的授權(TEQSA 法案第 44E 條)
- 主管機構
- TEQSA ·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ustralian Government)
- 分校制度
- 存在明確制度
- 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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