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進入路徑
形態選定的那一刻,也就選定了向誰報批
分校、特許專案、境外頒授並不是同一件事的三種說法——它們分屬不同法律文件、對應不同審批機關。早期選錯,整條審批路徑會在腳下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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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分校
場地和牌照都在你手裡。同時要面對兩個監管方:給校園發牌的當地主管機關,以及義務跟著你出境的母國監管機構。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3 · 馬來西亞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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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辦學機構
與當地院校共建的常設實體。四種形態裡報批最重、退出最難,但它是唯一帶有獨立招生身分的一種。
中國大陸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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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辦學專案
在當地合作方現有牌照內運行的單一獲批學位。比設機構輕,但批文只針對這一個專案——換一個學科就是另一次申請。
中國大陸 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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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付
你的學位,由當地註冊機構承接教學。監管落在課程與其廣告上,而不是校園實體——這正是香港與新加坡登記庫裡這一形態占絕對多數的原因。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723 · 新加坡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