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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辖区

招生规模与计划数:不同辖区公示口径的可比性

本数据集覆盖 7 个辖区,各辖区对招生规模与计划数的公示口径不一致;中国大陆区分纳入高考统招与自主招生,其余辖区未统一公示具体数字。

发布日期 2026-07-28 其他语言版本:English

为什么口径不可比

招生规模与计划数是合作办学可行性分析常问的指标,但它在不同辖区的公示口径差异极大。有的辖区在监管平台列明计划数,有的只公示准入状态,有的则根本不把规模作为公开字段。

本数据集在 2026-07-28 核对后确认:不存在一个可跨辖区直接比较的”招生人数”字段。

中国大陆:统招与自主双口径

中国大陆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招生方式上区分纳入高考统招计划与自主招生两类,监管平台对应有不同的公示路径。具体每年的计划数由省级考试院与办学者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不属于本数据集的收录范围。

因此涉及具体计划数的,须向监管机关或持牌顾问确认,本数据集不提供数字。

香港:课程注册不公示规模

香港的 Cap. 493 规管的是课程及其广告,登记册核心字段是注册/豁免状态,并不把招生规模作为公开字段。以”在册”推断”招生规模大”,缺乏依据。

新马阿:未统一公示

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三个辖区的登记册侧重于机构与课程的有效监管状态,招生规模与计划数未作为统一公开字段。尤其是阿联酋双轨制下,规模信息分散在酋长国与联邦两套系统,更不可直接相加比较。

跨辖区比较的风险

把不同辖区的”规模”数字横向对比,会带来两类风险:

  1. 口径错配——甲辖区公示的是计划数,乙辖区根本不公示,直接相减或相除无意义。
  2. 来源错配——以中介估算填充空缺,违背合规尽调的”可核验”原则。

建议用法

建议把招生规模从”比较指标”降级为”个案确认项”:

  1. 先用登记状态判断项目是否真实有效。
  2. 对进入短名单的项目,就计划数单独向监管机关或持牌顾问确认。
  3. 不在跨辖区汇报中使用规模数字做排名。

本数据集按公开规则整理,不代表监管机关立场,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要点

  1. 7 个辖区对招生规模的公示口径不一致,无统一可比字段。
  2. 中国大陆区分统招与自主,具体计划数须个案确认。
  3. 香港、新马阿未把规模作为公开字段。
  4. 规模应作个案确认项,不做跨辖区排名。

资料来源

  1.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核对于 2026-07-28)。
  2. 香港教育局非本地课程注册处(Cap. 493,核对于 2026-07-28)。
  3. SkillsFuture Singapore 私立教育机构登记(Private Education Act 2009,核对于 2026-07-28)。
  4. 马来西亚资格署(MQA)马来西亚资格名册(Act 555,核对于 2026-07-28)。
  5. 阿联酋联邦学术认证委员会(CAA)国家名册(核对于 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