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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辖区

五辖区对比:同一授权办学概念的不同名称与法律基础

本数据集覆盖 7 个辖区;其中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五个辖区把"授权办学"列为法定准入类别,但名称与法律基础各不相同。

发布日期 2026-07-28 其他语言版本:English

为什么做五辖区对比

“授权办学”在中文里像是一个统一概念,但在本数据集覆盖的 7 个辖区中,只有五个辖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将其列为面向境外提供方的法定准入类别。英国与澳大利亚属于派出方监管逻辑,不在本表之内。

本数据集在 2026-07-28 核对后,确认这五个辖区的名称与法律基础彼此独立,不可互换。

中国大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中国大陆要求外方与中方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均须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纳入教育部监管平台公示。法律基础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372 号,2013 年、2019 年修订)。

法定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中国香港:非本地课程注册或豁免

香港制度规管的是”在港交付的境外课程”,而非校园实体。课程须依 Cap. 493 注册或获豁免;与特定本地院校合办的课程可申请豁免。

法定名称:受规管非本地课程的注册或豁免注册。为既未注册也未豁免的课程刊登广告属违法。

新加坡:增强注册框架 + EduTrust

新加坡要求外国学位课程通过本地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开办,监管权力落在本地机构身上。私立学校须向 SkillsFuture Singapore 登记其外部学位课程。

法定名称:增强注册框架(ERF)下注册 + EduTrust 认证计划,依据 Private Education Act 2009。EduTrust 是否为招收国际学生前提,官方未确认,故不作断言。

马来西亚:外国大学分校类别

马来西亚把外国大学分校列为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定类别,设立须依 Act 555 获高教部批准,课程由 MQA 认证并列入马来西亚资格名册(MQR)。

法定名称:依《1996 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Act 555)取得设立批准与注册。

阿联酋:双轨许可与认证

阿联酋为双轨制:酋长国层面的主管机构给校园发牌(如迪拜 KHDA、阿布扎比 ADEK),而学位要获联邦认可,还须经 CAA 的机构许可与专业认证并列入国家名册。

两条轨道回答不同问题:酋长国许可决定校园能否运营,CAA 决定学位能否进入国家名册。

跨辖区共性

尽管名称与法律基础不同,五个辖区有一个共通点:都要求”授权”以公开可核验的登记状态为前提。因此跨辖区比较时,统一以”登记状态是否有效”为口径,比比较名称更有意义。

本数据集按公开规则整理,不代表监管机关立场,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要点

  1. 五辖区均把”授权办学”列为法定准入类别,但名称各异。
  2. 中国大陆为合作办学审批,香港为课程注册/豁免,新加坡为 ERF 注册。
  3. 马来西亚为外国分校类别(Act 555),阿联酋为双轨制。
  4. 跨辖区比较应统一以”登记状态是否有效”为口径。

资料来源

  1.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核对于 2026-07-28)。
  2. 香港教育局非本地课程注册处(Cap. 493,核对于 2026-07-28)。
  3. SkillsFuture Singapore 私立教育机构登记(Private Education Act 2009,核对于 2026-07-28)。
  4. 马来西亚资格署(MQA)马来西亚资格名册(Act 555,核对于 2026-07-28)。
  5. 阿联酋联邦学术认证委员会(CAA)国家名册(核对于 2026-07-28)。